关于短学期及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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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从本学期开始,教务处不再统一组织短学期课程,由各学院自行分散组织开展。如果涉及创新实践活动,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创新学分认定; 2、请各学院务必在第10周之前将大四学生的创新学分提交教务处,以免影响学生按期毕业。 咨询电话:33619359,王老师;邮箱:wangqing308@ecust.edu.cn 教务处实践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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